一、事項名稱及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辦理行政處罰事項。
二、辦理依據
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委規章、省政府規章、《行政處罰法》等。
三、承辦機構
淶源縣發展和改革局綜合股、商務股、物價管理股、糧食和物資儲備股。
四、辦理基本流程
(一)行政處罰簡易程序:適用于對公民處以 500 元以下、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 1000 元以下罰款或者批評教育、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對象。
(二)行政處罰一般程序:適用于對公民的違法行為處以
500 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 1000 元以上的行政處罰對象。
見行政執法流程圖。
五、辦理期限
(一)簡易程序案件:當場作處罰決定。
(二)一般程序案件:自立案起三個月內辦理完畢,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辦理期限的,應當按規定報經批準,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 3 個月。
六、工作質量標準
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到合法、合理、公開、公正。
七、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陳述和申辯權,申請聽證權(處罰金額大于 5 萬元)。
八、救濟渠道
向本級政府提出行政復議;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九、監督和投訴渠道
(一)內部監督
縣發展改革局辦公室 電話:0312-7321750
(二)外部監督
縣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 電話:0312-7321224
十、辦公電話、地址和時間
辦公電話:0312-7321750
辦公地址:淶源縣廣昌大街舊武裝部
辦公時間: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