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人群
1、城區范圍內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
3、鄉鎮教師、鄉鎮醫務工作者、鄉鎮政府工作人員;
二、申請條件
城區范圍內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直接向居住地所在居委會遞交申請;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向居住地所在居委會遞交申請同時需提供單位證明;鄉鎮教師、鄉鎮醫務工作者、鄉鎮政府工作人員,需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統一向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不直接受理個人申請。
(一)城區范圍內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條件
1、具有淶源縣城鎮常住戶口且實際居??;
2、家庭成員須在同一戶籍下,且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的;
3、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縣城鎮居民人均年收入1.2-1.5 倍的家庭(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年收入以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4、無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二)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新就業人員可以通過居住地居委會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具有城區范圍內常住戶口,且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半年以上勞動合同;
3、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無私有房產,也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廉租房。
(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1、淶源縣戶籍地為不包括城區辦的其他鄉鎮戶籍;2、淶源縣外的戶籍)可以通過居住地居委會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半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2、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縣城鎮居民人均月可支配入1.5倍;
3、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無私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其他條件
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如有車輛,其購置價(以購車發票為準,不能提供購車發票的以新車裸車購置價為準)應在5萬元以下(含)。
三、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應由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口所在社區居委會或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書;
(2)家庭收入情況證明材料,包括: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工作單位、民政部門或社區出具的家庭收入情況證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家庭須提交民政部門核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復印件(需校驗原件);
(3)家庭住房狀況證明材料,包括:申請人居住地社區出具的住房狀況證明,自有房屋的須提交產權證書復印件(需校驗原件),租住房屋的須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需校驗原件);
(4)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5)家庭成員之間的贍養、扶養、撫養關系證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